針對不良中介人誘使市民借錢,並從中收取高昂中介費,令債仔實際所得無幾,卻要孭上巨債,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修訂《放債人條例》,包括要求須清楚列明放債人(銀行或財務公司)與中介公司之間的委託關係,以免兩者合謀濫收費用。有關措施計劃本月內諮詢放債人,最快於第四季實施,實施後6個月後再檢討成效。不過,有業內人士質疑措施成效,認為未必能杜絕不法的中介人,特別是與不良財務公司合作的,建議政府立法,以發牌制度規管中介人,並將無牌經營列為刑事罪行,才有阻嚇作用。
強制披露 末季實施
政府的修訂建議包括中介人必須獲放債人委託才可進行轉介,而根據現行法例,中介人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費用;放債人必須向註冊處處長呈報,將有關中介人的資料納入放債人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同時,放債人在貸款予有意借款者之前,須詢問借款者曾否與第三者(中介公司)就取得貸款訂立協議;如有的話,放款人應要求借款者提供中介協議副本,並在貸款協議中列明中介人身份,以及將有關的中介協議副本夾附在貸款協議中。當局指出,此做法可防止放債人以不知道貸款過程中牽涉中介公司為卸責藉口,解決檢控過程中的搜證問題。
另外,政府亦會加強宣傳,教育市民不應透過任何需要收費的中介人向放款人借貸;又要求所有放債人向有意借款者,解釋貸款協議可能造成的後果,並保留書面、錄像或錄音紀錄。同時,措施要求放債人應在廣告中加入「有借就要還、切勿過分借貸」等提示語句;放債人若違反條款,有可能被吊銷牌照。
被問到為何不直接監管中介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表示,修訂牌照條件較立法規管直接;立法由於具複雜性,例如要釐定中介人收費的合理水平為何,而且當中或涉及很多豁免,然而一旦出現豁免,便提供了空間予不良中介繼續運作,加上立法需時,或數以年計,因此政府會先觀察上述措施推出後,是否仍有問題未能解決,再考慮是否立法。
業界倡立法刑事檢控
第一信用財務(08215)主席冼國林指出,英美一早已要求中介人須領牌,政府今次透過財務公司規管中介人作用不大,「如果中介人不聽話,財務公司最多只能把它列入黑名單,因為沒有懲處,故難發揮阻嚇作用。」
冼國林認為,當局應立法規管,規定中介人必須領牌,無牌經營要列為刑事,中介人機構的董事或負責人亦有刑事責任,才有阻嚇作用。
另外,有財務公司負責人相信,規模較大的「財仔」因為注重公司的聲譽,會遵守政府的要求,但香港「財仔」逾千間,「個別中小型財仔,規模細,聲譽非其最大關注,當局如何確保中介人不會與財仔違規合作?」他指政府透過收緊「財仔」的牌照條件來打擊不良中介人,「類似旅遊業管領隊,並非自己員工,如何監管?」故他認為有關措施難以根治問題。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當局就中介人的監管問題是「後知後覺,但總算有做嘢」,但相信措施未必能杜絕不正規的中介人與「二三流」財務公司同流合污,若出現問題,財務公司仍可否認事先知道中介人的違規行為,故應將中介人納入規管,符合條件成為認可人士,才能做中介人。
鄧家彪又稱,當局除要規定中介人必須受委託及規定要有標準借貸合約外,若有問題,財務公司亦要負責;同時應設有借貸冷靜期及限制廣告。
鄰近面對爛尾處境威脅的高鐵站、入伙只約一年的尖沙嘴新晉豪宅The Austin,首宗二手成交即見血。消息指,銀主持有的3A座低層A室三房戶,實用面積899方呎,銀主開價1,680萬元,剛減至1,438萬元易手,呎價15,996元。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原業主於2013年11月以1,611.7萬元以公司名義一手購入單位,公司董事為外籍人士,持有香港身份證,報住美孚新邨蘭秀道46號一個由名為「尹光」持有的單位。現沽貨賬面蝕173.7萬元,連使費料蝕234萬元,成為高鐵盤首宗蝕讓。
該外籍客在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短短13個月內,連同一按,共向私人財務機構及私人借貸多達8次,部份借貸額介乎200萬到350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銀行出現「呃私貸黨」,借款人向銀行借款後,僅還款數次便突然宣告破產,令銀行無法追討欠款。
報道指有本地銀行零售業務負責人透露,近日出現多宗私人貸款借款人突破破產的個案,而且借款人都不約而同,均是信貸評級良好、職業及收入穩定的人士,他們最初亦有定期還款,並同時向多間金融機構借貸,申請貸款數個月之後才破產。由於借款人的背景及手法相近,銀行負責人懷疑涉及集團式詐騙。
類似的詐騙手法亦非新鮮事,不過以往多數涉及無業人士,而非如今次般涉及背景良好之貸款者。鑑於有關貸款者是新客,沒有評級紀錄,而且環聯的信貸資料庫亦未能顯示借款人評級之變化,故此銀行較易中招。
由於估計已有數間銀行中招,該名銀行負責人預計,今年首兩個月本港銀行的無抵押貸款壞帳率,按年會錄得高單位數升幅
有財務中介公司以居屋按揭服務中心命名,並使用與房委會相似的標誌,聲稱可替居屋業主向房委會申請加按,但收取數以十萬元計的高昂手續費。房委會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禁制相關公司提供影射房委會的服務,及要求賠償。
原告香港房屋委員會,被告為正大按揭服務公司及其董事李世章,正大按揭前稱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公司於前年9月成立,去年5月改名。房委會亦要求兩被告交出或銷毀廣告、信頭等物品。據傳媒早前報道,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曾主動向居屋業主發信,聲稱業主違例借貸,要與中心聯絡另辦按揭,又向業主索取手續費。
不少企業過去利用銀行提供的營運資金貸款投資物業,在樓市熾熱時走一轉。近期樓市開始降溫,為免企業投放在物業資產令營運資金不足,金管局出招收緊有關貸款用途,斷其炒樓「米路」。市場消息透露,近期金管局要求銀行加強監控企業營運資金融資的風險,以後凡企業動用營運資金的授信貸款時,銀行須清楚企業客戶的貸款用途。
市場人士指出,過去有不少企業利用銀行以循環貸款或透支形式提供的營運資金融資,投資中港或海外物業,在樓市熾熱時「走一轉」。若貸款是用於境外炒樓,對於金管局而言是相當難監控的。一旦樓市大跌,或會影響香港的銀行體系。
消息稱,金管局最近兩三個月開始,要求銀行適當控制企業營運資金融資的風險,銀行須清楚企業客戶使用營運資金貸款的用途,企業客戶或要就貸款用途給予證明。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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